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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