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需明确核心内容。应包含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以及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这些内容是保障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的基础。
(二)买卖合同的生效与履行要求。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出卖人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需支付价款,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
(三)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一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