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老板让小三担任公司法人,不同利益相关方有不同应对办法。股东可审查选任程序并在必要时否决任命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员工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债权人可关注公司动态,必要时要求担保或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法人选任应遵循公司章程。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有权依据章程审查法人选任程序,若不合法,可通过股东会等途径否决。当小三担任法人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代表诉讼是维护公司权益的合法手段。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人变更影响权益时,与公司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债权人与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并要求担保,可降低债权风险,在公司违约时及时诉讼能有效维护债权。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