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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经营公司其股权要如何来分割

马** 陕西-宝鸡 股权咨询 2026.01.21 17:43:33 316人阅读

夫妻经营公司其股权要如何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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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经营公司股权分割有多种方式,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则根据不同主张分别处理,涉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经营公司股权分割遵循一定规则。若夫妻协商一致,尊重双方意愿按协商结果处理股权。协商不成时,一方主张经营公司,要对公司资产评估,取得公司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主张经营,通过竞价确定股权归属,出价高者获股权并补偿对方;双方都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并分割剩余财产。对于涉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夫妻公司股权分割方面遇到难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2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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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经营公司股权分割有多种方式。若双方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是最便捷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有以下处理办法:
1.一方主张经营公司,对公司资产评估后,取得公司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这可保障另一方的经济权益。
2.双方均主张经营公司,通过竞价确定股权归属,出价高者获得股权并给予对方补偿,体现公平竞争。
3.双方均不愿经营公司,依照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对剩余财产分割。
对于涉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样规定既保护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保障了夫妻中受让方的权益。建议夫妻在处理股权分割时,充分沟通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21 21:1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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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股权分割,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充分尊重双方意愿。
(2)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主张经营公司,需对公司资产评估,取得公司方给予另一方补偿,以保障未取得公司一方的财产权益。
(3)双方均主张经营公司,通过竞价确定股权归属,出价高者获得股权并补偿对方,此方式能体现市场价值。
(4)双方均不愿经营公司,则进行清算注销并分割剩余财产。
(5)涉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

提醒:夫妻分割公司股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9: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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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时,按协商结果处理股权,这样能高效和平地解决股权分割问题。
(二)协商不成时,若一方主张经营公司,先对公司资产评估,再由取得公司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保障未取得公司一方的财产权益。
(三)双方均主张经营公司,通过竞价确定股权归属,出价高者获得股权并补偿对方,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四)双方均不愿经营公司,按规定清算注销公司,分割剩余财产,结束公司运营并合理分配财产。
(五)涉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21 19:1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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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经营公司,股权分割先看协商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就按此处理。
2.协商不成时,一方想经营公司,评估资产后,获得公司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想经营,竞价决定归属,出价高者得股权并补偿对方;双方都不想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分割剩余财产。
3.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其他股东,非股东一方受让股权,需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又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2026-01-21 18:42:39 回复

解答如下,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有的包括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归夫妻共同所有,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由于公司财产较多,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转移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常常涉及到对证据的认定问题,都需要详细核实,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并提供大量证据,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债务的清算,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视为其同意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经营的收益、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后,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随着经济的发展。(2)夫妻离婚后各自还是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界定两者的区别。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解决方法探讨在夫妻之外还有其他股东参股的公司中,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夫妻分割存在于有限公司的财产存在诸多难点分割夫妻在公司中财产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需要将其从公司财产中剥离出来,使夫妻财产便于分割。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公司的出资入股;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奖金;生产,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上述情况均以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一致为前提,而更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后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很难分清在公司财产的总构成中到底有多少属于有待分割的夫妻财产。只有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在夫妻关系终止后、公司解散或清算前,便与公司财产混同,成为一个整体的公司财产,并因公司的运作而产生了公司的盈亏;知识产权的收益。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因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又受到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诸多条件的制约。在夫妻财产分割中。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种形式(1)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或家庭部分成员。(3)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现如今夫妻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少人都会选择入股或者办企业等方式来赚取资金。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公司股份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份财产呢?如果一方有投资企业,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财产?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描述。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东权益能否转让(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三)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五)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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