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时候得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
要是公安机关以及它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出现了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那种行政强制措施,还有非法拘禁,或者用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等等这些情况,要是给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带来了损害,那受害的人就有权利去获得赔偿。
这里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公安机关的行为得是违法的;二是这个行为确实造成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三是这个损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之间得有因果关系。
只有当全部都符合上面这些条件的时候,公安机关才应该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
要是问题不清晰或者不确定的话,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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