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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致损后赔偿标准该设成多少

张* 福建-宁德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02 07:16:22 419人阅读

侵权致损后赔偿标准该设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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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损害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像物品毁损就以受损时市场价确定价值。
(二)人身损害赔偿:涵盖治疗康复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还有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精神损害赔偿:仅在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支持,金额依侵权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2 13: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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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侵权致损赔偿标准需结合具体损失类型,依据民法典规定确定,以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原则,无统一固定数值。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致损赔偿因损失类型而异。财产损害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像物品毁损就以受损时市场价确定价值。人身损害赔偿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项目。精神损害赔偿仅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支持,金额根据多种因素确定。赔偿需结合实际损失和法定项目逐项核算。若遇到侵权致损赔偿问题,情况复杂多样,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12: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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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致损赔偿标准以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核心,需依据民法典结合具体损失类型确定,无统一固定数值,要结合实际损失与法定赔偿项目逐项核算。
2.对于财产损害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像物品毁损就以受损时的市场价来确定价值。
3.人身损害赔偿包含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精神损害赔偿仅在侵权行为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才予以支持,具体金额要根据侵权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害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与损失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物品购买凭证等,以便准确核算赔偿金额。
-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2 10:4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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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致损赔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具体损失类型确定,核心是填补受害人实际损失。我认为这一原则很合理,就像有人弄坏了别人东西,就得赔个差不多价值的,让受害人尽量回到没受损害时的状态。
2.财产损害赔偿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比如东西被弄坏了,就按坏的时候的市场价值赔。这就好比去市场买个一模一样的新东西来弥补损失。
3.人身损害赔偿包含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受伤不能工作少赚的钱。要是造成残疾,得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导致死亡,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在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能得到补偿。
4.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侵权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时才支持,赔偿金额根据侵权过错程度、后果、影响范围等定。毕竟精神上的伤害比较难衡量,需要综合各种情况确定赔偿。
5.总之,侵权赔偿没有统一固定的数额,要结合实际损失和法定赔偿项目一项一项算,以充分弥补受害人损失为基本准则。这样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侵权赔偿问题。

2026-01-02 09: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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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损害赔偿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物品受损就按受损时的市场价确定价值。
(2)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为治疗康复支出的各类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导致残疾,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则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会支持,其具体金额要综合侵权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总之,侵权致损赔偿无统一固定标准,需结合实际损失与法定赔偿项目逐一核算,以填补受害人损失为原则。
提醒:
侵权致损情况复杂多样,实际案情不同赔偿差异较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核算赔偿金额。

2026-01-02 08:11:3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如何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一般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解答如下,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侵权行为而言,受害人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自己的损害程度,自己的损害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谁。并且举出的证据还应该尽量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只有这样,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否则,即便自己受到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也有可能因举证不力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就一般侵权而言,在举证方面对受害人提出的要求就要多一些。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把受害人置于有利的境地,便于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在不可抗力造成受害人损害,或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相应的减轻或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因此,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以就此举证。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如今很多家庭都饲养小之类的宠物,这就造成了不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对于宠物所有人来说,应当尽量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被害人来说,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收集证据,通过要求赔偿。若对“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谁来举证”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辽宁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如何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一般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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