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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宅基地改造政策

无锡宅基地改造政策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9 03:11:47 已帮助35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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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造
一是农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基地的原则,不得一户占有多处宅基地;二是农村新建住房、旧房翻新均需向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农村宅基地审批表格,并提供户口本等复印件,由国土房管部门派专人现场勘查,报区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兴建;三是农村村民旧房翻新,如占地面积超出原宅基地面积,在人平30平方米的允许面积内可予以审批,如超出人均规定面积,不予审批。以上就是宅基地改造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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