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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财产保全

诉讼标的财产保全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5 07:05:09 已帮助3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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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价值大于诉讼标的
  财产保全标的物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法院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涉案财产是可分的,法院只需要保全与诉讼标的相当的财产,其他可分财产不予保全。

  2、涉案财产是不可分的,被申请人有其他财产的,法院会保全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3、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的,不论标的物价值多高,法院都可以一并实施保全措施。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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