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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罪名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进行了修改的一个罪名。

该罪名在刑法中是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中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面所述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所以说,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就是拘役,如果危险驾驶同时又触犯其它罪名,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以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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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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