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应该返还女方吗

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应该返还女方吗

对于结婚三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应该返还女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因此,如果你们婚后已经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