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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十年,婚姻关系已解除,若前夫的婚外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要视具体情况处理。若有证据表明前夫在婚姻期间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婚外第三方或用于抚养婚外子,可依据法律规定,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即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
2.若仅存在婚外子,却无财产转移行为,由于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今已超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3.婚外子的存在不会影响已生效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内容。
建议收集好财产转移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5 06: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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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已过去十年,婚姻关系早已解除。若前夫的婚外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按照民法典,离婚后发现一方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若能证明前夫在婚内将共同财产转给婚外第三方,或用于抚养婚外子女,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
3.若仅存在婚外子女,却无财产转移行为,由于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现在已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支持。
4.婚外子女的存在,不会影响已生效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内容。
5.建议收集财产转移的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5 05: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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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已十年,若前夫的婚外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若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2)若有证据表明前夫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婚外第三方或用于抚养婚外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
(3)若仅存在婚外子但无财产转移行为,由于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此时已过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4)婚外子的存在不影响已生效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内容。
提醒:建议积极收集财产转移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04:5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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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证据证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婚外第三方或用于抚养婚外子,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二)若仅存在婚外子但无财产转移行为,因已过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支持。
(三)婚外子的存在不影响已生效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内容。
(四)建议收集财产转移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15 03: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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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十年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子,若有证据证明其转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重新分割;若仅存在婚外子无财产转移,因超过时效无法获离婚损害赔偿,且不影响原离婚判决中抚养权抚养费内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若能证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转移给婚外第三方或用于抚养婚外子,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但离婚损害赔偿需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现离婚已十年,若仅存在婚外子而无财产转移行为,已过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支持。同时,婚外子的存在不影响已生效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内容。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收集财产转移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财产分割、证据收集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15 02:56: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