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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即开发商)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商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牵涉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效的紧急抢修意外,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过了保修期后,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承受维修职责,花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承受。至于能否赔偿,看房屋质量可否给业主导致了事实上损失。

【法律条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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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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