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坤在汕头某大医院当保安员时了解到在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人急需用血,遂萌发通过组织他人以“病人亲友互助”的名义为病人献血从中获利的念头,并于去年年底与被告人陈某池商议合作组织他人卖血。双方商定由吴负责寻找用血者和收取报酬,并按血小板和全血分别支付600元和800元给陈,陈则负责寻找卖血者。其后陈某池印制了数百张“求助血源”宣传卡片在公共场所张贴,化名“周涛”并以患病家属名义招揽卖血者。今年4月3日至17日期间,吴某坤与陈某池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非法组织程某等7人前往市中心血站,以病人亲友名义进行献血。陈某池每次给付卖血者400元现金及一部高仿苹果牌移动电话机作为报酬。
去年年底,被告人刘某坚因一名通过其介绍在潮南区某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人急需用血,而当时医院血库又无法供血,遂通过该院一名医生找到吴某坤,要其找人以“病人亲友互助”的方式为该病人献血。后经吴介绍,陈某池到该医院献血室为病人献血400CC并从中获取800元。刘某坚得知陈某池能够找到血源,与其商议以“病人亲友互助”的名义组织他人卖血,由其按卖全血每次支付1100元、卖血小板每次支付800元的标准给陈某池。今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刘某坚、陈某池先后组织吴某等4人到市中心血站,以病人亲友名义献血。综上所述,陈某池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共11人次;吴某坤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共7人次;刘某坚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共4人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池、吴某坤、刘某坚无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多次合伙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坤、刘某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来源汕头特区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