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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哪些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 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 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其中, 不得会见他人是指不得会见除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如果彭某未经执 行机关批准,离开住处或者会见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逮捕。

以上是监视居住期间可会见哪些人的回答。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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