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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2024-02-29 15:48:30 已帮助3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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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呢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晚什么时候也就是“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仅供参考):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受伤1~3个月后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受伤3~6个月后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受伤6~9个月后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受伤6~12个月后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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