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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院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把案件移送过来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然后就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或者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那种不认同管辖的想法或者主张。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要是想提出管辖权异议,得在提交答辩状的那段时间里提出。

之后法院会去审查这个异议,如果异议是成立的,那就会裁定把案子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要是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在判断管辖权的时候,主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那些管辖原则来的,像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之类的。

就好比说一般的合同纠纷,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等等。

当事人得留意哈,提出管辖权异议得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是不符合的话,可能就不会被法院认可。

要是对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具体的操作还有疑问,最好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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