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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例如,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
此时被告人也负伤,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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