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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是这样规定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行驶时得按照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来通行。

要是碰到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那就得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去走;要是没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那机动车就得减速慢行,还要让行人和那些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走。

这个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让道路交通能够有序且安全地进行。

在实际开车的时候,如果遇到交通信号缺失的情况,驾驶员首先要把确保安全、畅通放在首位。

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那可是很有权威性的,驾驶员必须得严格按照他们的指示来。

要是没有交通警察指挥,驾驶员就得减速慢行,主动给行人以及像消防车、救护车这类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让道,这样就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道路交通一直保持正常的秩序。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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