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第二百三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哈。
要是非法拘禁别人,或者用别的办法把别人的人身自由给剥夺了,那就要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
要是犯了前面说的这种罪,导致别人受了重伤,那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把人给弄死了,那就要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要是使用暴力让别人受了伤或者死了,那就得按照刑法里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为了要回债务就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也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来处罚。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的职权犯了前面这三款罪,那也要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罪侵犯的是别人的身体自由权,在司法实践中,得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准确地认定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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