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主要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在评估机构的选定方面,应当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定。
若协商无果,就通过多数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被征收房屋的诸多因素,比如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因素都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产生影响。
评估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不能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倘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要是对复核结果依然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房屋拆迁评估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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