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上来说,特别法人指的是除了营利法人以及非营利法人之外的,有着特定职能并且具备法律地位的法人组织。
它的特征主要有这些:其一,具有法定性,它的设立是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可不能随意就创设出来。
其二,具有公益性或者特定的功能性,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要就是为农村集体事务和经济发展服务的;而机关法人,则是履行国家管理等相关职能。
其三,它的组织机构和活动准则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组织以及开展活动。
其四,特别法人有独立的财产,这些财产可以用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能保障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它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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