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中导致中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几种。
就像有时候,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没了,他的近亲属还没确定要不要参加行政复议,这就会让复议程序暂停。
还有啊,要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突然没能力参加复议了,可法定代理人还没确定好,那复议也得先停下。
另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可谁来承受权利义务还没定下来,复议就得歇一歇。
要是申请人是自然人,结果这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了,那复议程序也得暂时停止。
再有就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比如遇到大暴雨、地震啥的,没法参加行政复议,这时候复议就得停一停。
另外,要是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得有权机关来作出解释或者确认,那复议也得等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审理得靠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可其他案件还没审完,那这个复议程序也得暂时中断,等其他案件审完了,行政复议程序再接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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