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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归责原则

在我国,商标权侵权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辅之以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下,即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要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就像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大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便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也不能以此为由免责抗辩。

但要是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且能说明提供者,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对于那些复杂的商标近似性判断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有故意混淆等过错情形,才会被认定为侵权。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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