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辅之以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下,即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要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就像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大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即便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也不能以此为由免责抗辩。
但要是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且能说明提供者,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对于那些复杂的商标近似性判断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有故意混淆等过错情形,才会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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