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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等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体通常是有执行义务的那些人。

妨害公务罪呢,是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二者的区别较为明显:从客体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损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司法权威;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

在行为表现上,前者主要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举动,后者则是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公务的执行。

要是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就得依据具体的行为特征来准确判别。

像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时候,要是使用暴力阻碍执行人员,那就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较重的罪来进行处罚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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