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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证据存疑需鉴定的常见情形包括:
1.文书类证据如合同、借条等,若对笔迹真假、印章是否伪造、形成时间有疑问,需做笔迹、印章或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2.物证的质量、性能或成分影响仲裁结果时,需开展质量或性能鉴定。
3.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有争议,要鉴定是否经过剪辑拼接等修改。
4.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存疑时,需进行电子数据鉴定。
5.鉴定需由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2025-12-28 07: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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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仲裁中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存疑时可申请鉴定,常见四类证据需鉴定,鉴定由当事人申请后仲裁庭委托资质机构进行。
法律解析:
仲裁过程中,当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存疑时,需通过鉴定来明确。常见需鉴定的证据类型包括,文书证据如合同借条等,对其笔迹印章真伪形成时间存疑时,需进行笔迹鉴定印章鉴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物证的质量性能成分等影响仲裁结果时,需进行质量鉴定性能鉴定;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争议时,需鉴定是否经过剪辑拼接;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的真实性关联性存疑时,需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根据法律规定,鉴定需由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申请,再由仲裁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结果会作为仲裁庭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仲裁结果。如果在仲裁中遇到证据存疑需要鉴定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正确启动鉴定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7:0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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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过程中,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或合法性存疑,需通过专业鉴定来核实其效力,常见的鉴定类型涵盖文书证据、物证、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领域,且鉴定需按规范程序推进。
1.文书证据的鉴定适用于合同、借条等书证,当对其笔迹、印章真伪或形成时间存在疑问时,需开展笔迹鉴定、印章鉴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等,以确认书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物证的鉴定针对物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等影响仲裁结果的情况,需进行质量鉴定、性能鉴定等,明确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及证明力。
3.视听资料的鉴定用于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存争议时,通过鉴定判断其是否经过剪辑、拼接等篡改,保障资料的原始性。
4.电子数据的鉴定适用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存疑的情况,通过鉴定核实其真实性与关联性,还原数据的真实状态。
5.鉴定的启动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再由仲裁庭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2025-12-28 06:5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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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文书证据鉴定。针对合同、借条等书证,若对笔迹、印章真伪或形成时间存疑,需进行笔迹鉴定、印章鉴定或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2)物证鉴定。当物品的质量、性能或成分等因素影响仲裁结果时,需开展质量鉴定、性能鉴定等,明确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视听资料鉴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争议时,需通过鉴定判断是否经过剪辑、拼接等修改,保障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4)电子数据鉴定。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存疑时,需进行电子数据鉴定,核实数据的原始性及与案件的关联程度。
(5)鉴定的启动与委托。鉴定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再由仲裁庭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实施,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结果具备证明力。
提醒:
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在仲裁庭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并提供鉴定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鉴定;不同类型证据的鉴定流程有差异,建议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咨询专业人士明确具体要求。
2025-12-28 05:3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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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提出鉴定申请。当事人发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存疑时,需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明确鉴定事项及理由,避免逾期丧失申请权利。
(二)配合提供鉴定材料。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交完整检材,如文书证据的原件、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等,确保检材符合鉴定标准,提升鉴定结果的可信度。
(三)参与鉴定机构选择。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服从仲裁庭指定,避免因机构选择争议延误仲裁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2025-12-28 04:23: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