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主要涵盖两类争议: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一旦仲裁委作出一裁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
不过,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该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撤销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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