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商标专题 >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

商标法》明确规定,若违反其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内容,或是通过欺骗手段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商标局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

商标局作出此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若对商标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从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