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偏差。
所谓事实重婚,指的是有配偶的人跟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仅仅同居多年并不能确凿地认定为事实重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重婚罪的成立条件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倘若双方都没有配偶却同居多年,那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不会涉及到重婚的法律范畴。
要确定是否为事实重婚,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向外界宣称并共同生活。
像对外以夫妻相称、一同参与家庭事务的管理、举办结婚仪式等类似夫妻关系的行为表现等。
倘若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没有这些以夫妻名义的行为要素,那就不能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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