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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必备四大方面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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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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