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自诉案件,主要是因为案件的性质、情节,还有地域等这些方面的因素,就使得这个案件得由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比如说,要是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或者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不在本院的辖区范围之内,那肯定就不属于本院管辖。
再比如,像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像涉外刑事案件之类的,它们可能有专门的管辖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那也不属于本院管辖。
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个案件,这样就能保证司法程序既公正又高效。
我,不太清楚你说的具体案件情况到底是怎样的,要是你有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再去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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