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压根没共同生活过,亦或是婚前给了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在离婚之际,人民法院理应支持给付彩礼那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
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指的是凭借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可要是不存在这些状况,彩礼通常就被当作是给女方的赠与,离婚时无需退还。
倘若双方在彩礼退还事宜上协商不好,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这条途径来解决。
总之,对于刚结婚就离婚时彩礼的退还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仔细判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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