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般具备终局性,同一事项不能再次申请仲裁。
“一事不再理”原则决定了,已被生效仲裁裁决判定的纠纷,仲裁机构不会重复受理并作出裁决。
然而,倘若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且足以推翻原裁决,便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原仲裁裁决等司法程序来处理,而非重新仲裁。
若原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像仲裁程序严重违法,或者仲裁员有徇私舞弊等行为,便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而后决定是否撤销。
一旦撤销,根据具体状况,有可能重新开展仲裁,亦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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