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消失一般有这几种情形。
其一,除斥期间到,通常是一年的时间,从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撤销事由的那天开始算,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
其二,当事人直接就放弃撤销权,要么以书面形式,要么用口头形式跟对方讲以后不再行使撤销权。
其三,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就像知道了撤销事由之后还继续接受债务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之类的。
总之,撤销权消失主要是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以及交易的安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撤销权就不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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