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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和自书遗嘱

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那种特别危急的情况下,通过口头的形式来订立的遗嘱。

等危急情况消除,要是遗嘱人还能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来立遗嘱,那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没啥效力,是无效的。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用手写的方式,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再把年、月、日都标注清楚的遗嘱。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这两方面:形式上,口头遗嘱得在危急情况之类的特定情形下才能作出来,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动手写就行;效力上,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那些形式要件,一般就有效,可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就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议,最好是优先选择自书遗嘱,把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来,之后还要好好保管好。

而且,遗嘱的订立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和实质要件,要是不符合的话,那遗嘱可能就无效。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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