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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常见情况主要包含这些:首先,要是当事人在合同里压根没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也没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那就能撤销裁决。

其次,如果被申请人没接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或者没接到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又或者是因为一些并非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导致他没能陈述自己的意见,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撤销裁决。

再者,要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跟仲裁规则不相符,那也符合撤销的条件。

最后,要是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者仲裁机构压根就没有权利去仲裁这件事,同样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只要存在上述这些情形中的一种,当事人就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撤销裁决。

法院会对这些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然后作出撤销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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