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有这样的规定哈,那些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给他们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那就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就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的主体可是有特殊要求的,得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行。
他们的行为表现,就是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给他们提供便利,帮着他们逃避处罚。
要是情节严重,像多次去做这种帮助行为,或者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之类的,那等待他们的就是更重的刑罚。
这个罪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查禁犯罪活动秩序,保证司法能够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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