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境中,即便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仍有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出现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那么就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倘若有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就会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当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不过,要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进行了合理界定,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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