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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后返还多付价款

买卖合同解除后,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其中就涵盖了返还多付的价款。

要明确多付价款的具体数额,必须有清晰的计算依据,像合同约定的单价、数量以及实际支付的金额等相关证据都不可或缺。

若对方拒绝返还多付价款,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

若协商无果,便可凭借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比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文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多付价款以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利息按法定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诉讼期间,要留意诉讼时效等相关事宜,通常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多付的价款得以返还。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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