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当拆迁行政裁决作出后,倘若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那么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旨在推动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的进程,另一方面也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比如要求裁决过程必须合法、合理,所依据的事实要清晰明了等。
由此可见,被拆迁人若对拆迁行政裁决存在异议,就应当及时借助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忽视自身权利而导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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