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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精神病人犯罪的辩护

在为限制性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辩护时,第一步务必进行精神鉴定。

倘若经法定程序鉴定后,明确其在犯罪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刑法规定,他们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却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

辩护工作应重点围绕其精神状态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展开。

例如,要收集病人的病史资料、治疗记录,明确发病的频率情况,以及犯罪时的具体行为表现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程度。

与此同时,还可以提供精神病人所处环境对其犯罪行为的诱发因素等方面的证据,向法庭阐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合理性。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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