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倘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置房产并登记为单独所有,通常这类房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之际无需参与分割。
其二,要是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但登记却为一方单独所有,这种情形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知道,婚后所获财产若无特别约定,按原则来讲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理应进行分割。
另外,若一方的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单独所有,同时有明确的赠与自己子女的意向(像赠与协议等),那么就可将其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没有明确表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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