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当纳税人运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进行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同时占应纳税额达到百分之十以上时,就会构成逃税罪。
像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都属于欺骗、隐瞒的手段。
倘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那么就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有个例外情况,那就是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就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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