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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共同借债

夫妻共同借债在离婚时的处理着实复杂。

首先,倘若这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双方就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中的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表示所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到了离婚之际,双方可以协商债务的分担比例。

要是协商无果,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形来作出判决。

倘若一方能够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像此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也不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担清偿的责任。

所以,建议在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债务用途、借款合意等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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