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归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畴,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就像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即便没经过任何主动的经营管理,仅仅是因为市场因素而增值,那这增值部分就属于个人财产。
不过呢,要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经由夫妻双方一同经营、管理等积极作为而获得了收益,例如婚前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婚后夫妻一起参与经营,这样的话,这部分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其用意在于能够公平合理地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里的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让婚姻生活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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