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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37天未移交检察院

在看守所拘留达 37 天却仍未移交检察院,这种状况存在着诸多可能性。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 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全力展开侦查工作。

倘若 37 天过去仍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很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等缘由,致使公安机关决定撤销该案件。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并解除相应的强制约束措施。

另外,也有出现计算方面的差错,或是存在特殊的延长期限事由,但却未将这些情况告知家属或嫌疑人的可能。

家属或者嫌疑人自身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状况。

倘若他们觉得存在超期羁押违法的情形,能够向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反映,让其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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