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改后,在认定抽逃出资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方面,会查看是否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来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的情况。
就像有些公司明明没有利润,却通过造假账营造出盈利的假象,然后分配红利,这显然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例如股东与公司虚构一笔借款,公司以还款为由将出资转给股东,而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
还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也在认定范围内。
比如公司与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不合理的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交易,导致资金转移到股东的关联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种情况也可认定为抽逃出资。
一旦被认定抽逃出资,相关股东必须承担补足出资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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