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拘留某人后,倘若觉得有必要逮捕,需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天到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从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那天起,在七天内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里要明确的是,这只是法定的大概时间范围,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都会对这个流程的推进产生影响,可能会使时间有所变动,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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