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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股份继承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

3、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4、股权具有可转让性。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只是在转让对象上受其他股东意思限制而已,并非不可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有特殊身份的股东,对其持股时间有一定限制,它也是可转让的。

5、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股东在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

在股东部分转让股权时,原有的股东与新加入的股东各自享有独立的股权。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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