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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特殊动产

占有改定特殊动产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4 04:50:36 已帮助24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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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特殊动产
定义不同: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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