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行贿被退回是否成立犯罪

行贿被退回是否成立犯罪

行贿罪的成立与否不能仅以行贿是否被退回作为判断依据。

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方面来讲,它指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行为。

倘若行为人内心存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且也实施了给予财物的举动,即便之后财物被退回,可行贿行为其实已经完成。

在司法实践里,像行贿后及时把财物收回,且并未导致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等这类情况,往往会被当作量刑的情节来加以考量。

要是行贿的数额没有达到追诉标准等法定情形,那么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但要是已经满足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即便财物被退回了,依然有很大可能会被判定为行贿罪。

总之,不能简单地以行贿是否被退回来确定行贿罪是否成立,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